尊敬的負責人,您好,我在開發區某公司任職工程師,也是濱海新區的集體戶口,妻子是南開區的集體戶口,我購買了東麗區保利玫瑰灣的商品房,但交房並取得房產證最快也得2016年,我們計劃要孩子,可擔心沒有常住戶口無法解決孩子的落戶問題,於是查詢 了相關政策,天津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有關規定說明憑購房合同也可以落戶,請問實際操作中是否是這樣,由於涉及未來孩子的落戶問題,特急求您的回復確認,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