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和我對象都是注冊造價工程師,在天津工作已經十年了,因考慮天津目前正處於飛速發展階段,有很多的機會,我全家想通過購房辦理藍印戶口,再轉為紅印戶口,成為真正的天津市民,故我們2011年在濱海新區一次性付款80萬購了一套住房,該房產已在房管局和公安局都進行備案,想在取得紅印戶口後將孩子也轉入天津上學,目前,房子已交付,但開發商房產證尚未辦理下來,聽聞天津市明年將取消暫住證試行居住證制度,我向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諮詢對藍印戶口辦理影響,但這些部門都因未接到相關文件,而無法回復,故向貴局諮詢試行工作居住證對此之前購房准備辦理藍印戶口,有何影響,在試行之前的購房辦藍印政策可否受到保護,請貴局能給予答復。希望不是也告知未收到相關文件,無法回復,還有20天2013年就會結束,試行居住證對之前的藍印政策如果處理也應該有個明確的說法。不勝感激。
尊敬的沈女士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今年9月6日,市政府印發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13〕31號),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試行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居住證的申領、辦理以及申請參加積分入戶均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辦理。在我委的官方網站有詳細的政策解讀,請您鏈接zwgk/zcfg/zcjd/參考。 對於您提到的戶口問題,居住證積分入戶是我市現行戶籍政策的一種補充,與我市現行的人纔引進、畢業分配、招商引資、親屬投靠和藍印戶口等落戶政策並行。由於相關實施細則正在制定過程中,建議您就戶口問題諮詢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獲得更詳盡的答復,以便更好地為您提供服務。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