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籍是天津市北辰區,2006年上大學時見戶口遷移到了大連就讀的學校,2010年畢業後戶口掛在了大連的集體戶口上。現在想遷回原籍,已經諮詢了當地派出所,要求准備的材料也准備齊全並上交,但是被打了回來,說缺少戶籍證明和大連的居住證明。而這兩樣先前並不在民警所要求的材料裡,說是上級要求的。我的材料裡有集體戶口首頁和個人小頁,並蓋有大連市派出所戶口章,請問是否真的還有必要辦理戶籍證明嗎?我諮詢過大連派出所,說蓋過章的集體戶口首頁就可以視為戶籍證明,並且辦理過的戶籍證明都是這樣的。另外還有個問題就是,我現在已經不住在大連了,在大連既沒有工作又沒有房子,是不是真的有必要需要大連的居住證明呢?我也已經諮詢過我戶口所在的街道居委會,他們說我已經不在那裡居住了,是無法開具證明的,而且他們都不管理集體戶口。請問以上戶籍證明和居住證明的問題我該如何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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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