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天津市長易投資有限公司在2011年8月6日簽訂了房屋認購確認書。並在當月的29日付清全部購房款41萬元,是長庚老年公寓1期的1012房。該公司給我開具了收據,三年多了,該公司總是以種種理由推托,迄今也沒給我開房屋銷售發票,也沒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更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書。這算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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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區政府
2013年12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此問題已由產權科答復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