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說明:2004年7月應屆生畢業進入昆明一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事業編制,單位沒有給上養老保險(單位全部都不上養老保險),有醫療保險。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在北京攻讀博士學位,2012年6月至今,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到天津市一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單位給上了養老保險等社保。2012年6月,昆明原單位給我辦理了事業單位解聘。
問題:天津市社保是從2012年6月開始繳納的,2004年至2012年間在昆明工作的工齡(昆明沒有養老保險,但個人人事檔案中有參加工作年限記錄)能否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計入天津的養老保險中。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齡問題政策性強,請您通過用人單位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