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母親是張貴莊村民,還遷的時候說好每個村民贈送15平米的面積,我和我母親應該有30平米,現在蓋的最小戶型是49平米,父母已離婚。母親沒有房子,所以想添一點錢要一套房子,現在我們去諮詢,有的人告訴我們如果只是戶口在村裡而在村裡沒有房子的話,那30平米只能折合每平米2700給予補償,不可添錢買房子,請問真的有這規定嗎?如果我想上訪,需要到哪裡申訴可以解決這問題?現在對於我們到底是什麼政策,有沒有政府下達的條文?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對於只享受15平米小戶型的空掛戶,待二期選房後研究決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