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晁洪迪”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河西分局戶政科進行核查。具體情況會有工作人員和您聯系,就相關問題進行溝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區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尊敬的“晁洪迪”網友:
您好,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2013】31號文件規定,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試行《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六條規定:年滿16周歲的境內來津人員,擬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第七條規定: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規定: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個人到現在居住的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
第十條規定: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是《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近期照片;二是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三是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四是在津就業的應當提交就業證明;五是其他證明材料。
因您未留聯系方式,故工作人員無法和您聯系,請您按照上述規定要求,明年辦理居住證相關手續。
河西區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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