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區首創昆蘭苑洋房的開發商(天津首創新園置業有限公司、天津首創新港置業)通知業主12月中旬交付新房,(購房合同寫的是12月30號),要求業主交2013年的采暖費。我認為不合理。1.我沒打算住,可以停止供暖,我為什麼要交采暖費? 2.政府規定如果停止供暖,需要當年9月30號之前提出申請,補交20%的熱能損耗費,可是房子沒有交付,我怎麼提出申請?3.開放商強行收取采暖費,否則不給新房鑰匙,已涉嫌違規。4,開發商要求接到通知6天內必須收房,否則房子出現問題不負責任,此條款是否是霸王條款? 所以我們業主認為只要今年不入住就不應交采暖費。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區供熱辦處理。
據反饋,區供熱辦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就有關供熱收費的規定向您進行解釋。
《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新建房屋最低保修期為兩個采暖期。《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