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熱辦領導:
您好!我在今年11月底買了一套南開區雲陽西裡的二手房,原房主之前將供熱停掉了。目前該房正在進行裝修,打算春節前裝完,需要開通暖氣維持室內溫度保證裝修進度。但是我去供熱站交供熱費,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該房供熱已停,且已經錯過恢復供熱時間,不予辦理。
因為二手房買賣錯過供熱時間,也不能算我的錯啊,我們剛剛花光所有積蓄買房,裝修就是為了少交點房租,一邊還房貸,一邊交房租對於我們這樣剛剛在津定居的年輕人還是不少壓力的!
還請領導幫忙解決,感激不盡。期盼回復!
尊敬的崔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用熱戶有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暫停和恢復用熱期限最短為一個供熱期,實施范圍包括供用熱合同約定的全部區域。
如有特殊情況,請您與您家所屬供熱站聯系,協商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