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
你好,我原籍是寧河縣苗莊鄉麥穗沽村人,98年我結婚後將戶口遷至男方 唐山市漢沽管理區裴莊村。2010年9月,我離婚,女兒歸我撫養。男方要求我盡快將我和女兒的戶口遷出,為此,我去寧河縣苗莊鄉派出所諮詢戶口回遷一事。派出所民警答復: 離婚滿三年後可以將我和女兒的戶口回遷。今年9月份,我再次來到苗莊派出所,民警不給辦理戶口回遷,他們又 答復說 回遷的條件是 : 辦理藍印或與天津市戶口的男士結婚纔可以落戶。我女兒今年14歲,在蘆臺讀初中,將要面臨無法中考的難題。
因為我和女兒戶口回遷這一難題長期不能解決,我非常苦惱。懇請縣長您百忙之中過問一下此事,我這種情況是否符合回遷條件,如果不能,我們該怎麼辦?
祝好。
劉建香
2013.12.7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3年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縣政府已責成公安寧河分局委派專人與您聯系並就您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或者您也可以直接聯系他們,聯系電話:69592442。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
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