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1月30日,諮詢的新參加工作的公務員補發工資,但是不給上公積金的事情,到現在有關部門還沒有答復,我想問下是不是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期間,仍然有單位不作為,諮詢的事情也不給答復,到底有沒有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在職職工應履行的義務,單位應為與其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撥打12329進行投訴或到單位應繳存公積金所在管理部進行投訴。投訴時請您攜帶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龍卡、勞動合同及工資證明。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