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購的限價商品房(華城秋苑)於今年9月20日交房,但由於樓盤的周邊配套很不完善,所以近期不打算入住,也沒有裝修,請問像這種情況采暖費如何交納?是否有按70%交納的規定?謝謝!
尊敬的張繼偉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由於您家已於9月20日交房,且《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期的保修責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責任的,供熱設施的保修期順延。保修期滿後,由供熱單位負責接管供熱設施。第二十五條規定: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因此,您應全額繳納采暖費。目前暫無按70%繳納的規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