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為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工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是: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請問:在現有的經營范圍中,我公司是否可以向本公司駕駛員收取“綜合服務費”如果收取“綜合服務費”是否屬於超范圍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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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