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領導:
您們好!
我是河北一名2013年高中一年級藍印生的家長,正在給孩子辦理轉學手續,遇到一個問題,請教委領導給予幫助。
我在9月份給天津藍印生安置學校提供的是我們當地某中學的錄取通知書,現在辦理轉學手續時被告知孩子的學籍不在該中學,而是建在另外一所中學。也就是說,錄取通知書和學籍不是同一個學校,我也是剛知道這件事。天津藍印安置學校要求錄取通知書和學籍必須是同一個學校。請問,我如何辦理轉學證明?轉學證明上加蓋哪個學校的章?還是兩個學校都蓋章?或者需要出具什麼證明?
請費心答復,急盼。
此致
敬禮
學生家長
鄭文明您好:
您諮詢關於2013年藍印生轉學籍的緊急的問題,根據天津市教委《關於2013級天津市普通高中藍印戶口學生提交轉學手續的通知》精神,2013年10月1日前在我區登記並已上報市教委中學處的天津市普通高中藍印戶口學生在辦理正式轉學手續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藍印戶口冊首頁及學生本人頁的戶口復印件一式兩頁(戶口時間為2013年10月1日以前);
2.交納城市建設費發票復印件兩份;
3.學生在當地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學生在當地的中考成績單;
5.原學籍校開具的學籍證明信及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信;
6.《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籍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
河北區教育局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