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經與區民政局核實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由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應提供本人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一、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二、2張2寸紅色背景近期免冠照片。於每周二、六上午,周一、周三、周四、周五全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到紅橋區婚姻登記處辦理未婚證明。
需要注意一下幾點:1、如果當事人的法定婚齡是在2000年之前(女性為20周歲,男性為22周歲)還需到紅橋區檔案局出具“法定婚齡至2000年的未婚證明”,檔案局地址:紅橋區光榮道24號內10號。電話:86516357。2、關注戶口是否有遷移情況,如果在2000年之後遷來本區且法定婚齡在2000年之前可直接來辦理未婚證明,無需到檔案館出具證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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