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辰區北斗供熱站,交供暖費,當時不能提供發票,必須再去一次纔能提供的問題。
為什麼繳費同時不能提供正式發票,必須老百姓再跑一次纔能提供,而且供熱合同中規定,不能提供正式發票,可以不交費,為什麼不按合同規定辦事,非得折騰人?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12-9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到信訪件後,區供熱辦立即與您取得聯系並了解情況,據您所反映的問題,供熱辦已向北斗供熱站的上級主管部門(津熱集團北辰供熱有限公司)了解了情況:供熱站可以向住戶提供正式機打發票,但只有總公司具有機打發票客戶端,供熱站不具備打票資格。供熱站需先向住戶提供普通收據,然後去往總公司換成正式機打發票在轉交給住戶。如再有相關問題,可及時與供熱辦聯系。
區房管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密關注供熱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同時希望居民給與充分理解和支持。
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