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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韋博國際英語的說明
本人於2013年4月3日,注冊為韋博國際英語學員。所報級別4個(入門、基礎、進階、中級),共繳費34000元(?萬肆仟人民幣)。因學費金額數目昂貴,故同意選擇學校推薦的助學貸款來支付學費。近階段由於本人工作原因,無法繼續上課,遂於十月下旬正式向韋博國際英語學校提出退課要求,但遭到無理拒絕。
本人連日來不斷與韋博英語進行協商,數日前校方工作人員提出:可將本人剩餘課程(一共三個級別課程)轉讓與第三方,於是我從網上找到買課方,並與買課方一道與韋博英語進行交涉,但學校在了解買課方信息後拖延解決問題時間,並在交涉拖延數日後以“該買課方在韋博英語存在諮詢記錄信息,屬於韋博潛在客戶”為由,拒絕辦理轉讓手續轉讓。“韋博國際英語”以各種理由搪塞,至今無果。
根據法律諮詢,韋博國際英語學生入學注冊合同中約定不准學員中途退學費的條款,屬於單方免責的格式條款,加重了我們消費者的負擔,排除了我們消費者的權益,但對於學校老師頻繁更換並未做要求,我從四月份入學至今先後接手我課程有三名tutor,教師頻繁更換。前兩名分別是帶課一段時間後辭職。學校對於老師的頻繁辭職沒有遇見性又何以來要求學員的突發事件,對我們學員是不公平的。
在此事件中,韋博英語僅以學校沒有退課先例,校方程序中不存在退課條款為由,單方面無理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要求,將消費者權益置之度外。針對於校方的理由只能從側面反映出韋博英語沒有過硬的辦學機制,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等諸多問題。而這樣的以所“教育機構”以上述理由將損失和責任推卸到消費者身上是機器荒謬、霸道的。是對消費者權益的蔑視,也是對國家法制法規的直接挑釁。
根據本人了解,就以上的問題,在天津地區,相似的案例不在少數,在全國范圍內更是不勝枚舉。本人誠摯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並本著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根本目的,給廣大消費者一個滿意的答復。
對於韋博國際英語宣傳存在問題有如下:
1、 根據韋博英語宣傳冊第九頁課程系統所講:①小班復習課:與外教交流,充分進行英語會話,鞏固英語文法。②小班拓展課:4人以下小班教學,外教帶領學員進行知識擴展、語言實際演練。
以上陳述總結:這兩種課程均由中教老師來上課,未有外教授課。
2、 根據韋博國際英語十大優勢所講:①全外教4人小班課授課②自由無限制的學習時間③雙語學習顧問貼身輔導
以上陳述總結:①未有外教授課,②自由無限制的學習時間,較多的只是針對做課件,但對於小班復習課和小班拓展課來講,很難實現,加之上班只能按照學校課表上課,只能等著加課③雙語學習顧問貼身輔導未能過多體現。
3、 根據韋博國際英語學習過程所講第8條所講:當您通過第一課的測試,經語言指導確認後,開始學習外籍教師小班課。在這裡,您可以練習所學的知識並由外交糾正出現的錯誤。
以上陳述總結:未有外教授課。
[注] 以上三則總結:沒有明確提出條款所針對的不同級別,對我們消費者具有誤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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