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原單位(天津市阿貝斯努科技有限公司)於2013年5月-2013年9月,一直拖欠所有員工工資,入職到離職的期間還有16個月的公積金未為員工繳納,每月工資條顯示已扣除了公積金。離職後讓公司開具《補欠薪證明》,日期為2013年11月20日前補齊所欠工資和公積金。11月20日後一直協商原單位,種種理由推脫。
請問我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至今協商不成如何走法律程序,請相關部門領導重視。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