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態城買的房子,即將交付,合同約定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買房子的時候銷售說第一年采暖費贈送,據說現在還是得交,果然是不靠譜,既然已經開始了采暖季,這個費用要怎麼收,是全額繳納還是怎麼樣,如全額繳納已經過了的采暖月份要怎麼補償,謝謝!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12-9
尊敬的網友:
您好,建議您向生態城管委會反映具體問題,聯系電話66328803。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20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