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974年12月下鄉參加工作至1979年進入天津市染化五廠工作(天津華士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期間1985年7月發生工傷休工傷假至1993年初,2007年12月辦理了退休.問題就在1989年12月至1992年12月我還在休工傷期間,單位沒有通知我??????就給我計算為吃勞保,沒有計算工齡(3年零11個月).特此我向人力社保局投訴請求:[1]更正工齡為35.5年(增加3年零11個月),[2]支付我2007年12月至今的因工齡計算錯誤而導致養老保險待遇減少的差額.謝謝人力社保局給我解決為盼!!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對審定的連續工齡有異議的,應在退休審批之日起2年內,向退休申報單位提出連續工齡更正申請。退休申報單位負責為其辦理連續工齡更正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