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現在所居住的房屋是在1994年在平房改造之後(原所住平房: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西樓後街15號大院在1992年拆遷)所分得的平改還遷房。由於個人需要,現在需要出具一份我個人在1992年拆遷之前所住平房情況的證明。請您務必告知於哪個部門可以開具如上證明,或哪個部門會留存1992年河西區平房改造的拆遷檔案。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