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化工廠在今年美麗天津一號工程因環保未達標,該企業被評估後要求關停。員工被迫下崗,該企業為村辦福利企業,關停後未給職工任何經濟補償,這樣做合法嗎?下崗職工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經濟補償問題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部門進行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