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情況如下:
畢業時三方協議和派遣證上的單位都是A,檔案存在了A所在的人纔中心,但畢業後直接去了B單位工作,B單位並未要求檔案,一年後現在換工作到C單位,C單位要求檔案轉到該單位,但同樣是托管在同一人纔中心。在網上了解到轉正定級表的所在單位一欄的公章要與派遣證上的一致,上級主管部門一欄蓋人纔的章。
問題如下:
1、如果檔案裡有A單位的解聘證明,那麼轉正定級表上所在單位一欄怎樣蓋章。
2、如果沒有A單位的解聘證明,那麼所在單位的章怎樣蓋纔正規,是否可以兩個章都蓋人纔的。
3、如果沒有A單位的解聘證明,但是所在單位蓋了A單位的章,但是實際的工作經歷和保險繳納經歷都是B和C單位,轉正定級表上的時間信息就與實際工作信息有衝突,是否允許。
4、A單位的工作、職位與B和C單位的完全不同,若蓋了A單位的章,那麼轉正定級表上的職位的性質和實際的不同,對以後評定職稱等有無影響。
非常期待並感謝相關部門給予詳細解答。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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