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橋區老人於2010年購買祥局公寓小區的房子,2011年入住,今年夏天到紅橋區供熱站補交購房起3年的暖氣費,但是無人收費,說會有人上門收取暖取費。2013年11月28日供熱站上門向老人收取暖氣費,但是必須要老人交四年暖取費,否則12月初就不繼續供熱。購房三年為何要交四年暖氣費纔能繼續供熱?紅橋供熱收費人員態度十分蠻橫不講理,老人面對無理蠻橫的收費人員高血壓病突犯,送到急救中心搶救至今高壓180不下。望有關部門及時關注解決這一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經與供熱辦相關人員了解情況,當時因欠采暖費的年限有誤差,所以收費員向您母親解釋說等回到站裡查一下臺賬後再告訴您母親所欠年限及欠費金額,也可讓您到站裡去把欠費交齊並打出機打票,以免影響您母親今後的正常用熱,而工作人員當時並未與您母親發生不愉快的情況。事後工作人員多次不厭其煩地向您母親耐心解釋相關政策,但您母親並不認可。之後工作人員又多次上門催費,您母親仍未補齊欠費。由於該房屋裝修時已經改變了原有供熱設施,根據供熱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供熱設施影響供熱效果的由用戶自己負責。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