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的,我老公是本地天津人。我倆2011年結婚。屬於二婚,我門離婚時各有一孩子判給了對方。我們申請再要個孩子,當時天津街道計生辦說可以申請,但是我必須去我老家申請辦理,可是我的當地河北計生辦不給辦說我們的條件現在還不行再等等吧,後來去了幾次天津街道計生辦他們說我們只有去我老家辦理。可我老家就是不給辦總讓等等,當年我都37歲了,過了幾個月我發現懷孕了,我歲數不小了,我以前打過兩次胎了再打就怕以後不能生了,就沒打胎生下了,可是辦理戶口時不給辦,說沒有准生證 ,我們怎麼辦?那我們孩子只能一直這樣黑戶口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計生委及時與您電話溝通,根據您陳述的情況,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您再婚後生育的這個孩子屬於未經審批生育的子女,已不能辦理生育服務證(即郵件中准生證),可到雙方任意一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諮詢辦理征收社會撫養費事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