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八緯路54中對面的豐盛園小區,從11月24日日起物業在門口加裝刷卡式欄杆,此舉一定程度解決外車進入的問題,但物業私自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就嚴重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五十五條關於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的有關規定:
1、此舉沒有經過業主委員會或半數以上業主協商並同意,屬於物業單方面決定,業主有權拒絕。
2、辦卡工本費20元,無任何依據。
3、每月向沒有固定車位的業主收取三十元的所謂“佔地費”。如果理解為停車位費用,卻既不能保證肯定有車位,也不能保證停放出現劃傷被盜等問題,根本沒有收取的道理。
加裝門禁是正確的,但亂收費就不應該了,請盡快處理,保證業主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尊敬的趙軍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調查處理。目前,此問題正在協調處理中,待處理完畢後我們將立即相關情況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12月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調查處理。區建委已派人員聯系小區物業公司,要求物業公司加大小區管理力度,加強與業主之間的溝通。同時將派人員與您聯系,解答相關問題。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