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麗區翟莊目前正在進行拆遷中,但是我對補償部分很質疑:
1)對於宅基地面積采用02年航拍的標准,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
2) 對於知青和集體單位退休人員沒有拆遷補償是依據國家哪條法規?對於宅基為何沒有知青或者集體單位人員,這並不是耕地補償。
3)對於3年後如果不返遷,租房費用仍是原來標准,對方違約為何沒有懲罰措施?
4)對於每人15平米的小戶型不肯落實到合同中,只是口頭承諾,違反了合同法。
5)自己已經上了保險的,仍然要給被拆遷人員上保險。
6)拆遷人員一問三不知,不肯解答任何疑問,只是說是街道和區裡共同制定這次拆遷補償條款的,也不肯回復哪個部門可以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2月3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房屋拆遷政策依據《東麗區整體村域房屋拆還遷規定(津麗黨發[2009]24號)》制定執行。土地補償費政策按《關於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補償費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東麗政發[2004]14號)》和《關於東麗政發[2004]14號文件有關條款的解釋(津麗黨研發[2005]21號)》制定並執行。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