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29日
王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期限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單人戶)。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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