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同志 ,您好!
我弟弟最近被離婚,女兒目前在學(初一)。弟弟現年48周歲,沒有正式工作,打工每月1040元,不給上保險。有個天災病業的上不了班就沒工資。因為前妻有精神殘障,家中享受低保,孩子上學有一部分補助、采暖費減免一部分,可以勉強維持生活。離婚後女方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600元。父女倆月人均生活費820元,很難維持生活和供給孩子學業。請問貴領導,像這種情況可不可以申請低保。
盼復
謝謝!
於華麗同志: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有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