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反映,遠洋城京山南路停車場問題,政府答復遠洋城小區內機動車停車場由天津建濱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依法設立的停車場,該停車場位於塘沽京山南路遠洋小區周邊(含京山南路),停車場合格證號為2 000597,停車場合格證每年一審,該停車場車有停車泊位300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第三十一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設立該停車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是何單位同意的,道路所有權單位同意嗎?是交錢(作為某單位的小金庫)還白用?請政府領導給予過問?不要讓國家資源為某個人或集團服務。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交警部門調查,遠洋城小區內機動車停車場由天津建濱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依法設立的停車場,該停車場位於塘沽京山南路遠洋小區周邊(含京山南路),停車場合格證號為2 000597,停車場合格證每年一審,該停車場車有停車泊位300個,其收費標准按照 “津價費[1999] 579號”天津市物價局關於規范各類包月存車收費管理的通知要求收費。如有非法行為您可撥打110進行投訴;如遇價格不合理問題可撥打價格舉報熱線12358進行投訴。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