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上一家公司工作到2013年5月份離職,2013年8月份和現在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於社會保險上一家給我斷繳,直到2013年11月份纔給補繳上。現在要把保險轉到新的公司,我想問一下,新的公司能給我妻子補繳8月份到現在的社會保險嗎?
保險繳納開始時間2012.07~2013.05,於2013.05至 今 斷繳
和現在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日期2013.08月
還有假如,我妻子在2013年12月份懷孕,這情況,對享受生育險有影響嗎?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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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