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我有個問題需要請您幫忙,我是單位的人事專員,在我08年剛接手此工作時,因不熟悉工作,08年有一位員工辭職,我沒有為其辦理退工手續,現在去華苑園區人社局被告知不能辦理(要辦理只能補交08年其辭職之月至現在所有的保險加滯納金費用,這塊錢單位根本不會出,要補交只能我本人補交,但是數額太大了),現請求領導為我解決此問題,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30日內到勞動力管理部門辦理退工手續。您的問題請向所屬區縣人力社保局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