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24號在名門售樓處交的定金,根據銷售人員的說法,房本面積13平米,實際使用54平米,我想知道這個做法合不合法。
另外如果是違規或違法責任誰來承擔?
我們是否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如果我不想買了,我們的定金是否無法取回?
請盡快恢復我,謝謝!
最後請您幫我核實名門的房屋銷售許可證編碼:2012-0925-001
我想知道他們是否是非法銷售,謝謝!
何沛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您好,來信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答復如下:經查,由天津匯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名門大廈項目已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銷售許可證號2012—0925。
此復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