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東麗開發區的住宅麗東苑(東麗一號),物業規定車位費分為一月160元,180元以及220元,之前曾說每月包括80元的車剮蹭費,之後又說是管理費不具體,請問物價局有相關規定嗎??房管局物業處有這樣的備案嗎?這種說法對嗎?請詳解,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發改委相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為: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收費標准;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按照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合同中約定的收費標准執行;購買地下車位的按合同約定交納相關費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