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年3.28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1年後因公司老總未安排自己親戚的工作問題,在沒有任何提前通知或協商的情況下,直接將我調離崗位,在新崗位,由於我不具備消防安全知識,對於消防設備不會操作,害怕在我任職期間,設備正常維護,或其他問題不能及時處理,造成事故,責任我無法承擔,所以辭職。合同期限1年。由於我當時不清楚五險一金的具體作用。我想問下這種情況能領失業保險金嗎?當時也不清楚得解除勞動合同後60天內辦理失業。11.3.27後至今一直打零工,沒有正式繳納保險的單位,目前又處於失業狀態,我想問現在能領之前沒領的失業保險金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為: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限內為職工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資格確認手續,失業保險部門確認勞動者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會發放失業保險申領資格確認書,用人單位將確認書和就業失業登記證等材料交給勞動者,勞動者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6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失業保險部門做失業登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