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2年12月22日購買由天津市東泰世紀投資有限公司開發承建的藍庭國際二期藍庭軒房屋一套,2012年12月22日本人交給開發商誠意金一萬元整,2012年12月24日本人交給開發商四萬元定金,並與開發商簽訂了樓宇認購合約,2012年12月30日本人給開發商補交首付款壹拾貳萬伍仟玖佰貳拾二元整,最後於2013年1月21日交給開發商剩餘房款,維修基金,稅費共計肆拾壹萬兩千玖佰肆拾點六六元,該房屋本人已於2013年1月21日時起一次性交期房款565922元及相關稅費,但是截至到目前已將近一年時間過去了,開發商以各種借口拖延與我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根據國家規定購房者在交付全款後就應立即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懇請房管部門責令開發商一周內與我到東麗區房管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特此感謝
支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