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如下:我1987年生人,天津市南開區集體戶口;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間,單位和我分別在南開區、河西區、和平區繳納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13年7月工作調動,我到北京工作並在北京由單位和我個人繳納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請問,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間在天津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部分,我能否提取出來?如果可以,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跨省市就業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時,醫療保險有個人賬戶餘額的,可以進行清算。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