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天津市河西區名門廣場的樓盤,說是70年產權,說是住宅樓,合同上卻寫居住式公寓,還聽別人說那塊地批的是公建用地,為什麼就蓋了居民樓?合法嗎這?60多平的房子合同和房本稱只寫10多平的面積,說是剩下的是觀景陽臺贈送面積,而合同上套內面積纔4平多一點,這個能下房本嗎?產權證呢?房管局會批嗎?
黎月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