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2013年9月9日,招聘一員工(戶口在河東區)為了給新來員工上社保需要去勞動局備案,跑了多次終於把備案辦下來,(此員工已上多年的社保)到勞動就業部門以沒有就失業證為由說不能辦,說只要就失業號但是此員工之前上社保都沒有要求辦就失業證,所以一直沒有,經過多方詢問,勞動局不給辦,街道也不給辦,最後還是找熟人在人纔給辦的,辦完後已經到11月20號拿著東西填上就失業號,吧東西給就業部門後說沒有就失業證不行,隨第二天拿就失業證去,說備案日期是9月,辦不了,要去備案處改日期,到備案處說改不了,需要重新備案,把勞動合同日期也改到11月,可我們員工是9月上的班,於是我詢問仲裁的主任怎麼辦,結果是把我訓一頓,“誰讓你不辦就失業證,誰讓你現在纔來”和他們講道理,結果是言辭變的非常難聽,我合同不能改,就業就不讓登記,遇見這種情況我怎麼辦。而且還要承受一次一次的奔波和行政部門的責怪的口氣,我去哪裡說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備案應在簽訂、續訂或變更勞動合同30日內,您的問題請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勞動合同管理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