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人社局通知,自2013年11月至12月,全市各區人力社保局強行不給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人員辦理退工手續。請問,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人社局不給辦理相應退工手續是否合法,不能下網造成企業多繳保險,造成離職員工無法退檔,影響員工再次就業誰負責。這樣造成勞動爭議誰負責?
全市各用人單位心急如焚。如不馬上解決將在網絡上披露,尋求社會關注。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核實,市人力社保局沒有下發相關文件,如果您接到了區縣人力社保局的通知,請您在此詳細說明。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