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我進入天津一家房地產公司上班,10你那冬季評審中級職稱。11年我辭職的時候,將檔案從單位集中存放的地方拿出存放入北方人纔。今年我去人纔找東西的時候,人纔告訴我檔案裡沒有中級職稱的評審資料。找到原來單位,原來單位說當時負責的人已經走了,不清楚具體情況。而且提到我已將檔案拿走,他們不想負責。我想問問我檔案中沒有了中級職稱的評審資料,別的地方有留存嗎?我原來檔案在河西區人纔。
如果丟了,我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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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21日
您好!來件收悉。你所諮詢的問題不屬於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請與檔案管理部門進一步交涉。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