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開發區上班,那個廠子後來倒閉了,我又找了個工作單位,現在這個單位要統計工齡,但是我以前的勞動合同之類的證明都沒有保存,現單位說那就需要以前工作單位所在勞動局開具證明,我去諮詢過勞動局,那裡的工作人員告訴我不能開具證明,如果不能開具證明我以前的工齡都要作廢,對我損失很大,我想問問 具體能不能開具證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向開發區社保中心諮詢相關政策,服務諮詢電話:66370790;或向開發區服務熱線25201111尋求幫助。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