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伴都已退休,獨生女兒在天津工作,我們到戶籍部門去辦理戶口隨遷時,被告知我女兒戶口遷到天津不足十年,現在不能辦理。我很不理解,這條規定是根據什麼確定的。
我們是響應黨的晚婚晚育和終生只要一個孩子的號召。我28歲結婚,29歲女兒出生,我們馬上就領取了獨生子女證。女兒8歲上學,23歲(2005年)大學畢業就分配到天津工作,天津戶口已8年,我們還得等兩年纔能辦理,這合理嗎?別的城市好像沒有這項規定。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建議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的制定相關政策。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