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滿10年,年齡已超過35周歲,外地非農業戶,老公是本市東麗區戶口。我家沒有自己的房子,現住公租房。像我這種情況我的戶口可以遷到老公的戶籍地址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