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尊敬的李寶齊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武清區物價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區物價局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管理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和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是指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綜合管理、清潔衛生、公共秩序維護、綠化養護、共用部位養護五項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其費用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服務標准和對應的收費標准實行級別管理,各等級收費標准為中准價格。各等級中准價格分別為每月每建築平方米:一級1.20元、二級0.90元、三級0.70元和四級0.50元。具體執行哪一級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大會、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指導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在中准價格基礎上下可浮動幅度20%。
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是指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的電梯、給排水系統、強弱電系統、消防系統、避雷系統、航空障礙燈、等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的費用。該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本小區具體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按照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執行。
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
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公示。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
經調查,您反映楊村鎮天鵝湖1號居民樓物業費1.88元(涵蓋基本物業服務費1.31元和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0.57元)和地面停車費160元/車位/每月,均已在前期物業合同中約定,這些費用待成立業主大會後,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公司可以重新確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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