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貽成豪庭34號樓的業主,到現在為止我們家中(整棟樓都一樣)的溫度還仍然是12,3度,而周圍小區同時金達熱力供熱都已經是20多度了。我們往物業打電話都快打爛了,但是問題一直沒有解決,15號之前說是因為沒有正式供熱,現在都19號了,暖氣都還是這個樣子。順便諮詢一下,這樣的暖氣溫度我明年還用交暖氣費和物業費嗎,按照現在的法律,我們老百姓可什麼都不懂,靠政府做主了啊。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的維修、系統運行調試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開發建設單位可有償委托供熱單位進行保修。兩個供熱期滿後,開發建設單位應與供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供熱設施移交驗收。驗收合格的,戶外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管理,戶內供熱設施由用熱戶管理;驗收不合格的,開發建設單位應進行整改,並繼續承擔保修責任。同時,我們已將您反映的情況反饋供熱管理部門。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