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迎網友:
您好,根據天津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在津就讀並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在津就業工作的通知》(津政辦發 〔2011〕8 號)的規定:凡按教育部、國務院臺辦、國務院港澳辦、公安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教外港〔1999〕22號)招收的在津就讀臺生,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後,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和用人單位需要的,可以自主應聘或受僱到天津市內的國有企業單位和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在津就讀臺生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後,符合招聘條件的,可以通過參加公開招聘應聘到天津市內的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就業。在天津市內就業的在津就讀臺生(以下簡稱在津就業臺生)與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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