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天津連續繳納五險一金兩年了,建行的公積金,今年4月份辭職,當月入職新公司的,現在單位在塘沽臨港開發區,造成了4月份公積金斷教一個月,現在公司說能補上,我想問一下,補上後是否能夠視同連續?
尊敬的網友:
您好,在公積金的貸款條件中關於連續繳存: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1個月,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由於目前您已經超過了3個月的補繳期限,所以不能視同為連續繳存。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