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辦理社保卡的時候去北辰區集賢派出所辦理暫住證,結果被告知需要房東繳納稅費,纔能辦理,但是她說一般都是租戶自己承擔,所以就替房東承擔了200多的稅費,連收據也沒開,就給了幾張稅務發票,12月份的時候報名駕校學車,說是需要新版防偽的那種暫住證(開始辦理的時候就給我一張紙片,類似名片的),然後去了辦理暫住證的地方讓她更換個符合要求的,但是她打開電腦查詢說是我的信息已經注銷了,無法更換。我就要求他們給我個合理的解釋,他們說是派出所整理戶籍的時候誤刪了。並且跟我合租的朋友後來因為辦社保也要辦暫住證,結果一分錢沒交就拿到證了,我想問一下相關部門領導,到底有沒有人在監管,這樣如何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公安北辰分局專門設有戶籍科,負責相關戶政管理工作。關於您所諮詢的問題,可直接致電26392131(公安北辰分局戶籍科);或致電86994050(北辰區外來人口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將根據您的諮詢,給予有針對性的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
20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