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問下:1、天津積分落戶政策必須要由申請人所在單位集中提出嗎?不接受個人申請辦理嗎?如果有的單位不負責辦理積分落戶那個人就沒有辦法辦理積分落戶了。2、請問這個積分落戶是以用人單位集中辦理的,那辦下來的戶口也是集體戶口嗎?
尊敬的田惠英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今年9月6日,市政府印發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13〕31號),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試行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居住證的申領、辦理以及申請參加積分入戶均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辦理。在我委的官方網站有詳細的政策解讀,請您鏈接zwgk/zcfg/zcjd/參考。 對於您提到的戶口問題,居住證積分入戶是我市現行戶籍政策的一種補充,與我市現行的人纔引進、畢業分配、招商引資、親屬投靠和藍印戶口等落戶政策並行。由於相關實施細則正在制定過程中,建議您就戶口問題諮詢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獲得更詳盡的答復,以便更好地為您提供服務。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3年10月29日